《浙江农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重新评阅申请表》请在附件下载。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25〕15号)》第五章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部分的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意见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被判定为评阅未通过,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一)2份及以上“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为“不同意答辩”;
(二)评阅复审“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为“不同意答辩”。
第二十四条 学位申请程序终止的研究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作实质性修改或重写。一般应在专家意见反馈之日起3个月后申请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重新评阅,并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重新评阅申请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能申请评阅,重新启动学位申请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专家评阅意见书及《浙江农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重新评阅申请表》等材料均须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归档。
注:有高于此项要求的学位点以学位点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