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要求,为做好退役士兵研究生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22年应征入伍的高等学校学生。
2.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下同)代偿标准按310号文规定执行。
自2022年1月24日起,退役复学(包括2022年1月24日之前和之后复学)学生,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前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19号文规定执行;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后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统一按310号文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纸质版一份),于11月15日前报送研工部。联系人:鲍晓云,电话0571-61066012,联系地址:东湖校区行政楼414室。
研工部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