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原则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保障型和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程序和标准
研究生资助对象申请学生本人在研究生系统研工模块提出申请,学院(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学生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真评议,初步提出各档次的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学院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在线材料和在校期间综合情况完成在线评审,确定学生资助对象最终的名单及档次,并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
研工部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