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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学院、导师、研究生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对符合答辩资格的研究生进行抽审,现将抽取的2019半年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查重要求

1.请抽审名单中预毕业生经导师同意后向学院提供学位论文电子稿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电子稿版本为word或pdf,学位论文保留作者姓名、专业信息、浙江农林大学字样和参考文献,命名规则为“学号+作者+论文题目+学院名称”)。

2.学院于48-417日安排预毕业生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专项检测工作,学位论文相似度低于30%视为检测合格,方可提交隐名送审的学位论文,进入论文评审阶段。

二、涉密论文事宜

如有学位论文确需保密,49日前由导师提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表格在研究生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涉密论文不查重不盲评,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论文水平进行审定,并填写评审意见。涉密论文保密期结束后,学校将对论文进行事后抽检

三、提交送审学位论文

1.提交盲审论文前,送审者需将预答辩简况输入系统(必修环节--->培养过程--->预答辩)。

2.所提交的送审论文必须是通过学院预答辩和相似性检测后的论文。送审者按照学校匿名送审名单,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中“研究生系统”提交盲审论文(学位管理--->提交学位论文--->上传隐名论文)。盲审论文只需提交以“学号”命名的电子稿,版本为pdf格式,文本中保留专业信息,不得出现作者、导师相关信息。

3.所提交的盲审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请送审者本人及时联系导师审核通过(导师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点击右侧管理系统--->学位管理--->确认学生论文--->点击学号确认)。请送审者务必在417日前完成盲审论文提交和导师审核工作,否则将会影响到论文的送审、评阅和答辩进程,责任自负。

四、其他

1.各有关学院依据学校盲审名单,在417日前督促学生与导师完成送审论文的提交,同时向研究生院送交《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论文盲审抽检情况表》(附件2)。

2.未抽到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建议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研究生系统平台进行论文评审可参照研究生院学位论文评审书(附件3)标准进行评审,并在学校文件及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的情况制定相关办法和操作细则,送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结果(附件4)请于527日前交至研究生院。  

3.留学生学位论文可使用中文撰写,使用英文撰写的学位论文文本中须有中文摘要。

4.抽审对象中若未按要求参加盲评的研究生,视为放弃答辩资格。

5.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63793560(9293560)。

   

                                                      研究生院  

                              2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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