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安排
1.答辩对象:完成学位论文送审的研究生。
2.答辩方式: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采用线下方式进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采用视频答辩方式进行。
视频答辩可采用腾讯会议(推荐使用)、钉钉(推荐使用)、QQ等平台进行,每个学院建议使用统一平台,便于管理。确定采用平台后,每位参加答辩的专家和研究生须提前熟悉软件的使用方法。各学院应指定专人对使用的会议平台和录音录像方式、表决方式、电子签名等进行预演确认。
3.答辩时间: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和答辩信息录入样本字段确定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等具体答辩信息,报送学院,学院将答辩信息导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答辩信息也可以由学生本人输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或学院在系统内完成答辩信息录入后即可下载《评阅答辩人员审批表》,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审核,并领取《答辩表决票》及《答辩材料清单袋》。各类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答辩信息录入样本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答辩要求等详见附件1。
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下载下列材料:《学位授予材料(人事档案)》、《学位审批表》、《学位论文评阅修改登记表》、《课程成绩单》。将上述材料和《学位论文》(论文份数视答辩委员会成员数而定)于答辩前一周提交答辩秘书。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及佐证上传、学位上报信息的录入工作(附件2)。非全日制(单证学生)还需提交2寸蓝底纸质照片1张及与纸质照片一致的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答辩秘书审核材料无误后方可安排答辩工作。
4.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相关学院应于2020年6月18日前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学位的决议。
每位研究生在6月18日前应根据答辩委员会修改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纸质档(硕士:一式五份、博士:一式六份)交所在学院,同时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终版学位论文电子档(PDF文件包含学位论文授权签名)提交工作。
相关学院于6月18日前将会议纪要、非全日制(单证学生)2寸蓝底纸质照片1张及与纸质照片一致的电子照片、终版学位论文纸质档(硕士一式二份、博士一式三份)及电子档等相关材料统一交研究生院,同时完成系统内答辩结果录入、分委员决议录入和相关学位审核工作。
学位审批表、学位授予材料(人事档案)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由学院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时间:2020年6月底前。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将学位申请材料整理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6.当届因疫情影响延迟学位论文送审的研究生答辩与学位授予:学院于8月中旬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评定分委会工作,学校于8月底前完成学位授予工作。
7.当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事后评审时间:2020年9-10月。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事后评审工作。
二、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安排
1.评选范围与标准
当季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其中申请延迟公开的学位论文不得参选。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详见附件3。
2.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导师、学科推荐。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并下载《浙江农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经其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交所在学院。
(2)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选。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对导师、学科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议,产生各学院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附推荐次序)。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推荐材料进行审议。
(4)公示。学校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入选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请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5)公布。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对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不存在异议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学校发文,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3.评选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