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要将《学位法》作为部门工作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导师培训、班会等会议的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法律规定重要议题,专题研究学习宣传举措和贯彻实施。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广大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学习资料详见附件1-3。
二、做好实施准备。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在法律实施前全面清理现有规定和政策文件,凡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程序和权限启动修订,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
三、推进分类培养。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将《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附件4)一并纳入学习内容,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发展并重。要以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为方向,强化两类学位在定位、标准、招生、培养、评价、师资等环节的差异化要求,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体制机制。
四、落实主体责任。各学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及时总结学习宣传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2025年1月1日前,将本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总结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63740839
办公地点:行政楼415室
邮箱:tanghl@zafu.edu.cn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