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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博士导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及要求:

1、统计对象:

1)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30之间指导过研究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包含第二博士导师。

2)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1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2、科研项目: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31内,我校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博士导师“主持”的,处于“在研”或“结题”状态的科研项目。科研论文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31博士导师发表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与科研论文为科技处提供的数据,若有遗漏,请在表格内补充。

3、获最高学历、学位院校或机构:按证书信息为准。(若院校更名的写原单位名称)

4、参加工作日期:指该导师参加工作时间(并非单指本单位入职时间)。

5、导师所属学院:在编导师按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兼职导师按聘用合同挂靠学院。

6、开课情况:读取了教务系统与研究生系统内作为主讲老师的课程情况,参与课程需要博士导师自行补充。

7、 研究生教学成果获奖情况与 指导博士生获奖情况博士生获奖情况请博士导师补充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情况数据。

采集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1.2021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本年度信息采集工作,通过信息中心对数据表的数据进行了初步填报,请各位在编导师登录校园门户左下角---“数据分析--一张表”---研工部---博导基本信息中查看和导出,对导出表格内的数据进行核对,对表格数据若有修改和补充,请用黄底标出修改和补充数据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博士导师信息采集帮助手册。非本校在编导师下载《附件3: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进行填写。各位博士生导师请务必于114日前完成信息确认和填报工作,并将导出的数据表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tanghl@zafu.edu.cn。

三、其他说明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刻认识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对于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升院校博士生培养水平的重要意义,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通知和协助各位博士生导师及时确认信息,认真落实教育部信息采集要求,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唐慧丽,联系电话:0571-63740839(9296839),Email:tanghl@zafu.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