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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设岗位人才认定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科、学院:

   根据2020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学校特设岗位教授具有相应学位点博士生、硕士生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特设岗位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具有相应学位点硕士生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为充分发挥特设岗位人才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需将特设岗位人才研究生导师落实到相关招生学科(学位点)(详见附件1),请特设岗位人才在人事处发布特设岗位人才公示通知后,填写申请表(附表2),递交至相应的学科,学科、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行政楼415室)备案。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唐慧丽,联系电话:63740839。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