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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农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部):

为鼓励、表彰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就,不断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浙江农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在研究生课程体系与课程建设(含教材建设)、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改革、研究生管理与创新、研究生思政、学位点建设以及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均在此次补充申报范围内。

2.申报成果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效。

二、评选程序

1.各学院积极推荐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研究生院组织评选,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若干名,相关奖励将在2022年学科建设经费中予以体现。获得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奖推荐到省教育厅参评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2.本次成果奖评审拟定2021年6月15日采用会评(答辩)方式进行,成果负责人现场5分钟PPT汇报,3分钟提问,具体汇报事宜另行通知。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唐慧丽,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