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决定开展2019届毕业生主持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和其余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7年延期项目及毕业生主持的2018年立项(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范围
2018年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除毕业生主持项目)(附件2)。
三、项目结题方式和佐证材料
1、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并提供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如实物、软件、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论文录用通知书、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作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创业实践报告等;发明制作需附详细的说明文字。由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学院组织项目审核验收。
2、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各学院于4月22日(周一)前将结题报告、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等一式一份及《项目结题学院审核汇总表》(附件4)上交研究生院,电子文档发送到yjsy415@163.com。
四、项目中期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应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5),并相关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形成检查结果(分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填写《项目中期检查学院审核汇总表》(附件6),于4月22日(周一)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上交研究生院。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电话:63740839,联系人:叶老师。
研究生院
2018窗体底端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