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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学科:

依据《关于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学制变更的通知》(浙农林大【2020】36号)和第八次校长办公会关于学位授予标准补充规定,为做好2020级研究生培养工作,现进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整范围
    1)调整基本学制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附表1);

    2)调整学位授权标准的学位点。

    二、调整内容

   (1)各学位点根据最新的学位授予标准补充规定(附件2),将培养方案中学位授予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各学院可制定高于学校标准的学位授予标准。

   (2)变更学制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根据学制的变更,重新规划好各个培养环节的时间节点。同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要注意国家教指委培养指导性意见。

  (3)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各类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科学院同意可申请提前毕业,但硕士、博士(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时间分别至少到达2年和5年方可申请。基本学制内尚未完成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并办理相关手续。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未毕业的研究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工作要求

   1)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实现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培养过程的指导性文件,请各学科、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组织修订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确保修订质量。

   (2)请各学院在9月12日前完成各类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9月16日前录入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学院留档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备查,培养方案纸质稿于9月16日前加盖学院公章送交研究生院415室,电子稿发送到研究生院邮箱:tanghl@zafu.edu.cn。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联系人:唐慧丽,联系电话:63740839。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