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生:
为做好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历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立项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附件1)。
二、材料报送
(一)项目负责人报送:于12月5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同步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汇总报送:于12月10日前,将本院所有项目结题材料和《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同步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至研究生院,逾期一般不予受理。
三、结题要求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二)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论文及专著必须标注由“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资助”。论文与专利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由学院与原件核对一致后返还原件。
1.论文成果
论文须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若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可由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内容须与本课题研究相关)。具体还需提供:
①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应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且需包含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页面;
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论文,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③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须符合以下形式之一:
① 已完成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② 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且需同步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① 需提交正式的研究报告;
② 若研究报告明确有采纳要求,须额外提供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需提交正式出版物1份,且出版物中须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及统一的立项号。
5.专利
① 若预期成果要求“授权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且项目负责人至少为合作发明人;
② 若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须提供正式的专利申请受理材料,且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为合作申请人。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仅提供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的,均视为未正式发表)。
4.论文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编号为项目立项编号,非项目财务账号。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须计财处盖章。
3.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将按终止处理。
4.若有其他不明事宜,联系叶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