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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做好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立项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及往年延期项目附件1

二、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于12月25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与佐证材料3份装订成册交至学院。

各学院于1230前将结题材料一式3份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统一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一般不予受理。结题汇总表电子版由学院汇总发送至邮箱yjsy415@163.com.

、结题要求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二)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论文及专著必须标注由“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资助”。论文与专利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学院与原件核对一致后返还原件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其中:

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

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专利

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其它注意事项

1.项目编号为项目立项编号,非项目财务账号。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须附计财处网站“经费查询”结果打印件。

3.未能按时结题的教育厅一般项目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4),未办理延期的项目将按终止项目处理。

4.若有其他不明事宜,联系叶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邮箱:yjsy415@163.com。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