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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学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安排,现就相关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具体考试名单和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2.其他课程考核由开课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原则上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所有课程考核。

3.学位课一般采取考试方式,非学位课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

二、考试组织

1.公共课考试试卷由研究生院统一印制,其他课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印制。命题人、审题人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考前保管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露试题情况,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2.监考老师须安排具有丰富监考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担任。专业课考试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主监考。监考老师考前5分钟宣布考场纪律并进行考试诚信教育。逐一核对考生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

3.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老师管理,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4.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考,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发现和纠正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和研究生督导组成,院级巡考由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院督导等工作人员组成。

三、评卷与成绩提交

1.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评阅答卷。阅卷后登录研究生系统录入成绩,检查无误后提交。

2.课程考核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更改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附材料,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方可办理。

3.考试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4年225日,请各开课学院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录入成绩,并及时将课程考核相关材料归档。

四、相关提醒

1.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与任课教师及时对接,确定课程考核安排,并登录研究生系统,在“培养管理—课程考试管理—排考管理”模块中完成考试排考工作

2.考生在研究生系统“我的考试”模块中查看考试座位号无法按时参加考试时,在研究生系统内提交缓考申请,任课教师、开课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核后生效

3.考生按座位号隔位就座,并学生身份证有效证件放在桌上备查

4.如有疑问联系研究生院叶老师 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