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教务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教务信息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核对。各学院在研究生系统“教学管理——教学计划管理——应开课程”模块查询课程信息,对照培养方案核对课程信息,并确认课程否开课。

二、教学分班。根据已核对无误的教学计划,各学院在研究生系统中通过“教学管理——教学分班”模块设置教学班。

三、排课各学院在研究生系统“教学管理——排课信息管理”模块完成已落实教学班的课程安排工作。

四、注意事项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总周数为18周。对于实践类课

程,如正常教学周内不便安排集中实践,可将实践教学活动集中安排在18周之后。

2.严格执行研究生教学计划,认真落实教学任务。教学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学科学院须提出书面申请。

3.因涉及教学工作量核算,有多位老师共同授课的情况,请写明每位老师的授课学时(注意:学时录入错误会导致任课教师年终工作量核算不准确。)。

4.多个教学任务需要合并教学班,请直接在教学分班界面选择合班操作;原则上不允许跨校区合并教学班,如有特殊情况,涉及的学院应妥善沟通、协调安排。

5.公共课尽可能将同一专业安排在同一个教学班内或同一时间段内。非全日制课程安排时,应在班级名称中注明“非全日制”。

6.专业课时间不能与公共课时间相冲突;同一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不能冲突。

7.为确保教学质量,需合理安排上课人数;原则上不允许同一课程班4节课连排。

8.法定节假日内不安排课程。

请各学院间相互配合,主动协调,20241月12日前完成公共课安排,1月12日至1月25日完成专业课安排

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