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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博士研究生学业综合水平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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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体各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依据《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22〕38号),现就做好2020级博士研究生学业综合水平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级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11月16-11月30日

三、工作安排

1. 参加考试测试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内--博士学业综合考试栏目内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学业综合水平测试博士研究生培养情况表》提交导师及所在一级学科审批

2. 一级学科成立学业综合水平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设秘书1名,于11月21日前填报《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综合水平考试委员会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考试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商讨拟定考试时间和考试试题。

3.考试委员会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试结束后考试委员会应及时评定考试结果,填报《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综合水平测试成绩汇总表》附件2

4.考试委员会秘书整理好相关考试文档,将相关表格报送至学院存档备案,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成绩汇总表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

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