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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体各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依据《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22〕38号),现就做好2020级博士研究生学业综合水平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级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11月16日-11月30日
三、工作安排
1. 参加考试测试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内--博士学业综合考试栏目内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学业综合水平测试博士研究生培养情况表》,提交导师及所在一级学科审批。
2. 一级学科成立学业综合水平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设秘书1名,于11月21日前填报《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综合水平考试委员会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考试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商讨拟定考试时间和考试试题。
3.考试委员会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试结束后考试委员会应及时评定考试结果,填报《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综合水平测试成绩汇总表》(附件2)。
4.考试委员会秘书整理好相关考试文档,将相关表格报送至学院存档备案,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成绩汇总表(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
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