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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博士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依据《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8204号)、《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规定(暂行)》(研究生处 (2015) 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2018级博士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未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在1120-1210日期间。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参加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博士研究生培养情况表》(附件2),所在一级学科。一级学科根据参加考试博士生研究方向及考核知识内容,相应成立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需聘请秘书一名,于1125日前填报《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委员会审批表》(附件3)至研究生院审批。

2.考试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与各博士生指导老师面谈沟通,拟定考试方式和考试试题。

3.组织考试。由考试委员会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备案。考试期间,秘书需做好考试记录,并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记录与成绩表》(附件4),考试结束后考试委员会应及时评定考试结果,填报《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汇总表》(附件5)。

4.档案管理。考试委员会秘书整理好相关考试文档,将附件1-4报送至一级学科存档并扫描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研究生院。

联系人:唐老师,叶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附件:

1.未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名单

2.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委员会审批表

3.浙江农林大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博士研究生培养情况表

4.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记录与成绩表

5.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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