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依据《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8〕204号)、《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规定(暂行)》(研究生处 (2015) 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级、2018级博士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未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在11月20日-12月10日期间。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参加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博士研究生培养情况表》(附件2),交所在一级学科。一级学科根据参加考试博士生研究方向及考核知识内容,相应成立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需聘请秘书一名,于11月25日前填报《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委员会审批表》(附件3)至研究生院审批。
2.考试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与各博士生指导老师面谈沟通,拟定考试方式和考试试题。
3.组织考试。由考试委员会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备案。考试期间,秘书需做好考试记录,并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记录与成绩表》(附件4),考试结束后考试委员会应及时评定考试结果,填报《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汇总表》(附件5)。
4.档案管理。考试委员会秘书整理好相关考试文档,将附件1-4报送至一级学科存档并扫描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研究生院。
联系人:唐老师,叶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附件:
1.未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名单
2.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委员会审批表
3.浙江农林大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博士研究生培养情况表
4.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记录与成绩表
5.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