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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学校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培养计划及课程教学进度安排,为规范有序做好期末考核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原则上须在学期结束前全部完成。

1.公共课考试:由文法学院、马院、经管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考生名单、考场分布等另行通知,请相关师生关注对应学院官网及研究生院通知。

2.专业课考试:由各开课学院结合课程特点、教学实际自主组织,规范考核流程,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考试组织与考务规范

(一)试卷管理

公共课试卷由文法学院、马院、经管学院统一命题印制;专业课试卷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命题印制。命题、审题及所有接触试题人员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泄露试题。各学院须制定试题保密应急预案,发生试题泄漏情形须立即处置,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考与巡考

1.监考配置:优先选派责任心强、监考经验丰富的教师;专业课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主监考。80人及以下考场配2名监考,81—90人考场配3名监考,91—100人考场配4名监考。

2.监考要求:监考教师提前到岗,考前5分钟宣读考场纪律及诚信考试要求,核验考生身份证、学生证,核对签到信息。

3.巡考安排:实行校院两级联动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联合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开展;院级巡考由学院研究生教学主管领导、院教学督导负责,及时处置考场异常问题。

(三)考生要求

考生提前10分钟凭有效证件入场,按座位号隔位就座,证件放置桌面备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杜绝作弊。

三、成绩管理

1.成绩录入:任课教师须在2027年1月30日前登录研究生系统完成成绩录入。

2.成绩修改:成绩提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因评阅失误需要修改的,由任课教师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佐证材料,经本人签字、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3.材料归档:各开课学院及时整理归档试卷、评分标准、成绩分析报告等考核材料。

四、其他

1.排考:学院研究生秘书对接任课教师,在研究生系统【培养管理—课程考试管理—排考管理】完成排考信息录入确认。

2.信息查询:考生登录研究生系统【我的考试】查询考试及座位安排。

3.缓考办理:考生因故无法参加考试,须提前在系统提交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开课学院、研究生院逐级审核通过后方生效;未按规定申请缓考的,按缺考处理。

4.如有疑问,联系研究生院叶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