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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为有序推进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保障新学期教学任务顺利开展,现将我校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核对

各学院(部)登录研究生系统,在“教学管理——教学计划管理——应开课程”模块中,仔细查询并核对课程信息。严格对照培养方案,逐项确认课程开设情况,并及时完成课程开设状态确认工作。

二、教学分班

根据已核对无误的教学计划,各学院(部)通过研究生系统“教学管理——教学分班”模块,科学合理设置教学班。

三、排课安排

各学院(部)在研究生系统“教学管理——排课信息管理”模块,完成已落实教学班的课程安排工作,确保课程安排严谨、规范。

四、注意事项

1.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总周数为19周。针对实践类课程,若在正常教学周内难以组织集中实践,可将实践环节集中安排在第19周之后。

2.严格落实研究生教学计划,切实履行教学任务。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由相关学院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批。

3.对于多位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务必详细注明每位教师的授课学时。因学时数据直接关联任课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核算,错误录入将导致核算偏差,请务必谨慎填报。

4.需合并多个教学任务的教学班,可直接在研究生系统“教学分班”模块,进行合班操作;原则上禁止跨校区合并教学班,如遇特殊情况,相关学院须充分沟通、协商,妥善解决。

5.公共课安排时,应尽量将同一专业学生编入同一教学班内或同一时间段内授课。

6.非全日制课程在班级命名时,须明确标注“非全日制”字样。

7.专业课与公共课的授课时间不得冲突。同一教师的授课时间与地点需合理规划,避免出现时间、空间冲突。

8.为确保教学质量,合理控制班级授课人数,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非教学场所开展课程教学。原则上同一课程班不得连续安排4节课。

9.法定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课程教学活动。

请各学院(部)相互配合,主动协调,确保研究生课程安排工作顺利完成。公共课安排请于2026年7月2日前完成,专业课安排时间为7月3日至7月15日。

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