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教务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教务信息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学校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安排,现相关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公共课考试由文法学院、马克思学院、经管学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具体考试名单和考场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或研究生网站

2.专业课考试由各开课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原则上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所有课程考核。

3.学位课一般采取考试方式,非学位课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

二、考试组织

1.公共课考试试卷由文法学院、马克思学院、经管学院统一印制,专业课考试试卷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印制。命题人、审题人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相关学院做好应急预案,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露试题情况,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2.监考老师须安排具有丰富监考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担任。专业课考试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主监考。监考老师考前5分钟宣布考场纪律并进行考试诚信教育。逐一核对考生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

3.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老师管理,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4.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考,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发现和纠正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和校研究生督导组成,院级巡考由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院督导等工作人员组成。

三、评卷与成绩提交

1.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评阅答卷,并于考试两周后登录研究生系统录入成绩,检查无误后提交。

2.课程考核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附材料,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方可办理。

3.请各开课学院督促任课教师及时阅卷和录入成绩,并同步将课程考核相关材料归档。

四、相关提醒

1.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与任课教师及时对接,确定课程考核安排,并登录研究生系统,在“培养管理—课程考试管理—排考管理”模块中完成考试排考工作。

2.考生在研究生系统内“我的考试”模块中查看考试座位号,无法按时参加考试时,在研究生系统内提交缓考申请,任课教师、开课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核后生效。

3.考生按座位号隔位就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座位备查。

4.如有疑问联系研究生院叶老师 ,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

                             2024年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