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有序运行,全面掌握研究生教学工作情况,现将期初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籍管理
1.2月21日至3月7日集中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籍异动由学生在研究生系统内提出申请,研究生导师、所在学科、学院、研究生院依次进行在线审批。所有的学籍异动需提交纸质申请表。
2.做好学籍预警工作。各学院对将于2022年6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预警工作。硕士生申请延期毕业后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5年,国家特需项目竹资源与高效利用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6年,其他专业博士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7年。
二、补考工作
1.研究生课程补考(缓考),考试时间:2月21日-3月6日,具体安排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安排,专业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
2.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需参加补考者参照本科生补考安排,具体安排请到开课学院本科教学办查询。
三、教学安排
1.全校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程由各学院安排;留学生课程由各学院与国际教育学院协商安排。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好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工作,并在系统里及时提交课程排课信息,以便学生和教师查询。开学两周内将教学计划报送研究生院。
3.为确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教学工作,研究生院将进一步强化落实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督导、调停课审批和学生评价等制度。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教学督导、评价等工作,鼓励创新研究生教学督导模式,做好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提高研究生课程质量。
四、 开课查询
1.任课教师和研究生请及时登录研究生系统查询课程信息(部分课程时间、地点因客观原因存在微调)。
2.学生课程如有变动,请在3月6日前登录研究生系统申请个人培养计划变更,并打印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逾期不再办理。课程变动注意事项:
(1)研究生一般应严格按照个人培养计划执行培养过程。已选的课程并且有开课的,无特殊情况不得退选。
(2)以下两种情况应作个人培养计划变更:
①需要加选课程;
②因上课时间冲突选课有变动的。
3.申请到外单位修读课程的研究生应至少提前一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研究生学分不予认定。
五、其他说明
研究生日常教学安排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规定。
研究生院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