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补录对象
我校在读研究生自愿自行到班长进行登记,不愿提供信息者也需到班长那边登记备案。
二、补录内容说明
1. 按照自愿原则及时、准确、完整补录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信息;
2.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3. 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4.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6.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7. 核准项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为准;
三、 数据上报
请各班班长在开学初(2月28日)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提交电子稿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tanghl@zafu.edu.cn)。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