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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补录对象

我校在读研究生自愿自行到班长进行登记,不愿提供信息者也需到班长那边登记备案。

二、补录内容说明

1. 按照自愿原则及时、准确、完整补录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信息;

2.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3. 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4.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6.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7. 核准项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为准;

三、 数据上报

请各班班长在开学初2月28日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提交电子稿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tanghl@zafu.edu.cn)。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