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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2515号)和《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浙农林大〔2025〕142 号)为做好2025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25级硕士研究生,以及所有尚未完成开题工作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留学生)。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1.5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报告各学院(部)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具体时间。

三、流程

(一)提交申请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如实填写开题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相关信息,提交导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导出《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向所在学科提交纸质版《报告》。

(二)学科审核

各学院(部)在研究生系统“培养过程管理-开题(论证)管理”模块中导出《审批表》,提交一级学科审核。学科负责人需对研究生选题科学性、研究内容合理性,或实践成果可行性、实践方案可行性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要求。

(三)成立考核小组

各学院(部)成立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为主体的考核小组,不少于3人,专业学位应包含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

(四)开展开题(论证)

开题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工作须公开进行,各学科需提前一周将开题(论证)安排上报至所在学院(部)备案。开题或论证工作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用汇报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五)结果认定与后续安排

开题或论证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由学科或学院(部)在研究生系统内录入结果。首次开题(论证)实行末尾淘汰制,淘汰比例不低于5%。

1.结果为“通过”者,可正常进入后续培养环节;

2.结果为“不通过”者,须在3个月内根据考核小组意见修改完善《报告》,经导师确认同意后,重新提交开题或可行性论证;

3.连续3次开题(论证)未通过者,按学校相关规定终止其培养。

四、材料报送

(一)个人材料

研究生依据专家意见将修改后的《报告》提交学科,经考核小组、学科、学院签署意见后,研究生《报告》(含签字盖章的最终版)再次上传研究生系统存档备案

(二)学院材料

学院在研究生系统内导出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实践成果可行性报告论证结果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415室)。

注意事项

(一)开题报告或可行性论证报告通过者,若经导师确认需变更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课题研究方向、核心内容的,研究生须重新开展开题或可行性论证。

(二)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开题(论证)的研究生,须提前在研究生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导师、学科、学院(部)逐级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开题或论证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电话:63740839(内线:9296839),联系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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