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保障研究生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教学任务高效落实,根据学校研究生教学工作整体部署,现就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核对
各学院(部)在研究生系统“教学管理——教学计划管理——应开课程”模块查询课程信息,严格对照研究生培养方案逐项核对,精准确认课程开设状态。
二、教学分班
各学院(部)依据已核对无误的教学计划,在研究生系统中通过“教学管理——教学分班”模块设置教学班。
三、课程安排
各学院(部)在研究生系统“教学管理——排课信息管理”模块完成已落实教学班的课程安排工作。
四、注意事项
1.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总周数为18周。实践类课程若在常规教学周内难以组织集中实践,可统筹安排在 18 周教学时间结束后开展。
2.各学院(部)须严格执行研究生教学计划,切实落实教学任务。教学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学科、学院(部)须提出书面申请。
3.涉及多位教师共同授课的课程,须在系统中明确标注每位教师的具体授课学时。学时录入直接关联任课教师年终教学工作量核算,务必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4.多个教学任务确需合并教学班的,须在系统“教学分班”界面直接完成合班操作。原则上不允许跨校区合并教学班,特殊情况确需跨校区合班的,涉及学院(部)须充分沟通协调,协调安排。
5.公共课编排应优先保障同一专业学生编入同一教学班,或安排在同一时间段授课。非全日制课程安排时,应在班级名称中注明“非全日制”。
6.专业课授课时间不得与公共课时间冲突;同一教师的授课时间、授课地点不得重复交叉,避免教学安排冲突。
7.为确保教学质量,课程编排须合理控制教学班人数,保障教学互动效果;理论课程不允许同一课程班单次安排 4 节课,实验、实践类课程确需连排的,须严格按照该类课程既定课时数规范执行。
8.法定节假日期间,一律不得安排研究生课程教学。
请各学院(部)加强沟通协作,统筹推进课程安排工作,于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公共课排课任务,2026年1月16日至1月25日完成专业课排课任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