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规范做好2025年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指导工作量核算工作,确保核算结果准确,酬金发放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范围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及指导工作量(注: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计入指导工作量核算)。
二、核算依据
本次工作量核算严格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24年修订)》(浙农林大〔2024〕74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跨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
跨学院开设课程的教学工作量,由开课学院(部)牵头与相关协作学院(部)核对确认,确保数据一致无误。
四、系统填报与审核流程
1.任课教师(导师)登录研究生系统,通过“工作量统计-工作量查看”模块,按学期核对个人工作量信息:信息无误的,直接提交确认;信息有误的,点击“编辑”功能修改并详细备注修改说明,确认无误后提交。
2.各学院(部)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登录“研究生系统——工作量统计”模块,对本院教师填报的工作量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院(部)层面汇总。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部)须在学校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量核算及学院(部)间划拨工作,并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学院间研究生工作量及业务费结算划拨表(学院用表)》(附件2)、《学院研究生工作量及业务费结算划拨汇总表》(附件3)、《学院工作量汇总表》(附件4),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2.电子材料:上述纸质材料对应的电子版(命名格式统一为“XX学院(部)+材料名称+2025年度”);
3.报送方式: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22488397@qq.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核算。
六、酬金发放与材料存档
1.任课教师(导师)的工作量酬金,由所在学院(部)统一汇总后报学校计财处,按学校薪酬发放相关规定统一发放;
2.各学院(部)《工作量汇总表》由研究生院存档备查,《学院间工作量划拨表》由研究生院统一归集后提交学校计财处作为结算依据。
七、联系方式
若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校内内线:9296839)
附件:
1.《浙江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24年修订)》(浙农林大〔2024〕74号)
2.学院间研究生工作量及业务费结算划拨表(学院用表)
3.学院研究生工作量及业务费结算划拨汇总表
4.学院工作量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