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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9    作者:     来源:     点击:

相关学院(部)、相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22〕38号)和《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25〕15号)规定,为做好2023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严格把控博士培养质量,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已完成开题报告且通过学综合水平测试的2023级博士研究生;

2.前期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博士研究生第五学期开展。各学院(部)可结合实际工作安排,细化具体考核节点(含材料提交、现场评审等时间),确保按期完成。

三、考核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前期准备与审核

1.研究生提交申请:博士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同时,需在系统中核对个人课程学习学分完成情况及学科综合水平测试通过情况。

2.学院与学科核查:各学院(部)及所属学科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核查,重点审核课程学分达标情况及学科综合水平测试结果,确定中期考核研究生名单。

对未达到课程学分要求的研究生,须指导其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课计划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确认后,于考核启动一周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未按时提交者暂不纳入考核名单

3.导师与学科审核:研究生导师首先对学生提交的中期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导师审核通过后,由学科负责人登录“研究生系统—学科管理—中期考核管理”模块,对研究生中期考核内容进行最终审核。

4.考核表打印:学科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在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纸质版,打印份数需与考核专家组成员人数一致(每份均需本人签字确认)。

(二)考核组织与实施

1.考核小组组建: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含校外专家至少1人),专业学位应包含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

2.思想品德评定:各学院(部)党委(总支)结合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表现、学术道德规范遵守情况等,对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综合评定,并出具明确意见。

3.导师评价意见:研究生导师需全面地开展学生状况评价工作重点就学生是否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是否具有继续培养的学术潜质等核心问题,给出明确的意见

4.考核评审与反馈:考核小组对照考核表,审查各项内容,听取博士研究生中期汇报,并对博士研究生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

(三)考核结果处理与材料归档

1.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考核合格者,可进入后续答辩环节考核不合格者,须在6个月内参加二次考核;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终止其博士研究生培养。

2.材料提交与系统操作: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修改《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向学科及学院(部)提交修改后的纸质版考核表一式2份(需考核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同时在“研究生系统”中上传最终版电子考核表。

3.结果汇总与上报:各学院(部)及学科在“研究生系统”中录入所有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导出《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经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将其作为把控博士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开展。

2.研究生需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材料提交与系统操作,逾期未提交者,将影响考核进度安排,责任由本人承担。

3.本通知未尽事宜,可联系研究生院咨询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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