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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院(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2238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2515号)规定,为做好2024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24级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及此前未完成开题工作的博士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各类博士研究生需严格遵循以下时限要求完成论证工作,各学院(部)可结合学科特色(如实验周期、研究领域特性等),在不超出全校统一时限的前提下,合理细化具体安排:

1.博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后1.5学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

2.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于入学后2.5学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

3.硕博连读研究生:须于转博后1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工作流程

1.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进入“我的培养—开题(论证)申请填写开题论证相关内容,提交导师审核,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导出《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向所在学科提交纸质《报告》

2.学院研究生系统“培养过程管理-开题论证管理导出《审批表》一级学科审核。学科负责人需重点审核研究生选题、研究内容(或实践成果可行性、实践方案)是否符合人才培养要求。

3.学院)成立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为主体的考核小组,开题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含校外专家至少1人),专业学位应包含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

4.或论证工作须公开进行,各学科需提前1周将具体安排上报学院(部);或论证工作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用“汇报+答辩”的形式开展。

5.开题或论证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由学科或学院在系统内录入开题或论证结果。开题或论证结果通过者,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开题或论证结果未通过者,应于3个月内修改完善,经导师确认同意后重新进行开题或可行性论证

四、材料上交

1.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后提交学科,经考核小组、学科、学院签署意见后,将含签字盖章的最终版《报告》再次上传至研究生系统,完成存档备案。

2.学院在系统内导出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实践成果可行性报告论证结果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415)。

注意事项

1.若已通过开题报告或可行性论证报告研究生,经导师确认需变更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课题,重新进行开题或可行性论证工作

2.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研究生需在系统中提交延期申请,导师、学科、学院同意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或论证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电话:63740839(内线:9296839),联系人:老师。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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