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生: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修订)》(浙农林大〔2022〕38号)和《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25〕15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级全体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生),以及2022级中期考核未通过需考核的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研究生品德作风与学术道德、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进展情况等方面。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
1.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填写中期考核相关内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导出《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提交纸质版至所在学院。学科、学院(部)登录研究生系统,审核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
2.各学院(部)在研究生系统“培养过程管理→中期学分检查”模块中核查研究生课程学分完成情况。未达到学分要求者,需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课计划表》(附件1)交至学院。
3.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者,须提前在研究生系统中提交延期申请。
(二)考核程序
1.学院(部)党委(总支)组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评议。学科对照培养方案要求,严格开展中期考核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评审小组,不少于3人,专业学位应包含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
3.各学科须提前一周将中期考核安排上报至所在学院(部),学院(部)秘书在系统内填报中期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4. 考核采取公开答辩形式,包括PPT汇报和专家质询环节。
5. 评审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三)结果处理
1.中期考核完成后,学科、学院(部)在研究生系统内录入中期考核结果。
2.考核合格者进入答辩环节。考核不合格者,须在6个月内参加二次考核。
五、材料报送
1.经评审小组、学科、学院(部)签署意见后,研究生将《考核表》(含签字盖章的最终版)再次上传研究生系统,存档备案。
2.《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评分表》(附件2)由学科存档。
3.各学院(部)须于2025年7月1日17:00前将《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核质量;
2.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
3.做好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地址:行政楼415,联系电话:63740839(内线:9296839),联系人:叶老师。
附件:
1: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课计划表
2: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评分表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