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修订)》(浙农林大〔2022〕38号)和《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25〕15号),为做好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24级及未完成开题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和留学生)。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1.5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报告,各学院(部)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开题或论证时间。
三、流程
1.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填写开题或论证相关内容,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审核同意后,导出《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简称《报告》),向所在学科提交纸质《报告》。
2.各学院(部)在研究生系统“培养过程管理-开题(论证)管理”中导出《审批表》交一级学科审核。学科负责人对研究生选题及研究内容或实践成果可行性及实践方案等是否符合人才培养要求进行审核。
3.各学院(部)成立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评审小组,不少于3人,专业学位应包含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
4.开题或论证工作须公开进行,各学科须提前一周将开题或论证安排上报至所在学院(部)。开题或论证工作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开题或论证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由学科或学院(部)在系统内录入开题或论证结果。首次开题或论证实行末尾淘汰制,淘汰比例不低于5%。开题或论证结果通过者,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开题或论证结果未通过者,应于3个月内修改完善,经导师确认同意后重新进行开题或可行性论证。
四、材料上交
1.研究生依据专家意见将修改后的《报告》提交学科,经评审小组、学科、学院(部)签署意见后,研究生《报告》(含签字盖章的最终版)再次上传研究生系统,存档备案。
2.学院(部)在系统内导出《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或实践成果可行性报告论证结果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415)。
五、注意事项
1.开题报告或可行性论证报告通过者,经导师确认需变更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课题研究者,应重新进行开题或可行性论证。
2.如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研究生需在系统中提交延期申请,导师、学科、学院(部)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开题或论证。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电话:63740839(内线:9296839),联系人:叶老师。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