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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22〕38号)规定为做好2022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学综合水平测试的2022级博士研究生及以前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20241017—2025110日。

三、中期考核程序及有关要求

1.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填写中期考核申请,所在学科、学院(部)对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及学科综合水平测试情况进行核查,确定中期考核名单。中期考核前未修完所要求的课程学分者,需说明下一步修课计划。

2.导师审核通过后,学科负责人在研究生系统学科管理中期考核管理对博士研究生提交的中期考核内容进行审核

3.学科审核通过后,博士研究生打印《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纸质版(份数为专家组人数)

4.中期考核由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部)组织成立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奇数)。

5.所在学院(部)委(总支对参加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思想品德综合评定给出意见。  

6.导师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思想品德与科研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就该生是否具有从事科研工作能力和继续培养潜质给出明确建议。

7.考核小组对照考核表,审查各项内容,听取博士研究生论文进展汇报,并对博士研究生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

8.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在半年内参加二次考核二次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培养。

9.中期考核结束后,博士研究生需向学科、学院提交修改后的《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式2份归档,研究生系统上传最终版的中期考核表。学科学科在研究生系统中录入中期考核结果并导出《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

其他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

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