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日常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日常工作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22〕38号)规定,为做好2023级博士研究生开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时间

博士研究生开题工作需于20256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科、学院(部)具体落实

二、开题程序及有关要求

1.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内填写开题报告申请导师审核通过后,所在学科、学院(部)向一级学科提交《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系统导出)。

2.学科负责人在研究生系统学科管理—开题报告管理对博士研究生提交的开题报告内容进行审核

3.学科审核通过后,博士研究生向所在学科学院(部)提交《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纸质版(份数为专家组人数)

4.博士研究生所在学科、学院(部)组织开题报告会将报告会时间、地点提前发布通知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进行。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奇数)校外专家至少1人

5.博士研究生在开题报告会上应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专家组应对报告人所选课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6.专家组应做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决议,并指定专人对开题报告会作记录,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记录单》。专家组成员、记录人均应在记录单上签字。开题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在学科、学院存档。

7.开题报告未通过者,修改补充后重新申请开题对三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可终止培养,取消学籍。

8.开题报告结束后,博士研究生需向学科、学院提交修改后的《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式3份归档,研究生系统上传最终版的开题报告。学科学科在系统中录入开题报告结果并导出开题报告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

其他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

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