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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硕士研究生实践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修订)》(〔2022〕3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23级硕士研究生实践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践申请对象

2023级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

二、实践内容和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内容与研究领域相关累计时间不少于6个月。全日制研究生可采用集中实践或分段实践的方式进行

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实践活动可采取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岗位锻炼或开展校外产业技术服务等活动。

外出实践实习按照《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实践计划制定

1.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实践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制定实践计划前需确定校外导师(实践导师)。

若校外导师(实践导师)新增或变更,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将校外导师(实践导师)及导师团队人员信息在“师生互选——导师团队管理”中进行填写,第一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后,导师团队信息生效。

2.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后,在“我的培养——实践计划申请”模块,逐项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实践计划。

四、实践过程管理

1.学科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安排专人对研究生校内校外实践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实践环节保质保量。

2.研究生导师需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管理,了解和掌握其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材料上交

研究生将申请表交至学院存档,学院于10月31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纸质版《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实践安排汇总表》。

六、其他

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核办法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联系电话:63740839(内线:9296839),联系人:叶老师。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