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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学业综合水平测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依据《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22〕38号),现就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业综合水平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完成开题报告但未完成学业综合水平测试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410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

三、工作安排

1. 参加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博士学业综合考试栏目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学业综合水平测试博士研究生培养情况表》,提交导师及所在一级学科审批。

2. 一级学科成立学业综合水平测试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秘书1名,于考前一周填报《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综合水平测试专家委员会审批表》(附件1)。

3.专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商讨拟定考试时间和考试试题。

4.专家委员会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试结束后考试委员会应及时评定考试结果,填报《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综合水平测试成绩汇总表》(附件2

5.考试委员会秘书整理好相关考试文档报送至学院存档备案,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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