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浙江农林大学学位授予相关文件规定等文件要求,2024年11月11日,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同意授予张晶博士学位,详见下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2月11日。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反映。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3793560(9293560),联系地址:浙江杭州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楼415,Email:wangtq@zafu.edu.cn。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