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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2019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部门窗口中“省人力社保厅”页面内“就业创业服务”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所有申请网上完成,学生无需再提交相应纸质申请表。

(二)审核公示。11月6日至12月10日,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2月20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2020年1月1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提交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因故无法在12月10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21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切实通知到相关毕业生,吸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严格审核,强化纪律。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咨询地点: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活动中心317)

咨询人:何晋花

咨询电话:0571-63741981

 

学生处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