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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适应海曙区高质量打造国内一流强区发展需求的优秀人才,根据宁波市相关选聘工作统一部署,决定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市海曙区简介

  宁波市海曙区位于宁波中心城区核心区域,东临奉化江,北濒余姚江,西与余姚市接壤,南与奉化区连接,是海上丝路东方始发港,是缔造出宁波商帮传奇的一方沃土。全区面积595.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7.4万人。区域地理位置优越,经济繁荣,下辖7个镇、1个乡、9个街道,山水一体,城乡共生,人文历史悠久,交通设施发达,是宁波市的中心商贸商务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集聚了宁波最优质的基础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是宁波的魅力城区、宜居之都、创业高地。海曙区肩负着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宁波港口经济圈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历史使命,全力打造“创新之区”“智慧之区”“人文之区”“幸福之区”。

  二、选聘对象

  1.全国部分高校(详情见附件3)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详情见附件3)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符合上述高校范围和学历条件的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人员均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未就业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求2019年10月1日后毕业。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单位

选聘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海曙区下属事业单位

经济管理(1)

5

从事海曙区相关综合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男性

经济管理(2)

5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女性

数字化工程(1

5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计算机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计算机技术二级学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一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男性

数字化工程(2

5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计算机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计算机技术二级学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一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女性

工程管理(1)

5

安全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工程管理(2)

4

市政工程、结构工程、岩土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水文学与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工程管理(3)

4

测绘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农业管理

3

农业工程一级学科专业;农业经济管理、预防兽医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综合管理(1)

3

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硕士、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法律一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男性

综合管理(2)

3

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硕士、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法律一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女性

会计金融(1

3

会计学、会计、会计硕士、金融学、金融硕士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男性

会计金融(2

3

会计学、会计、会计硕士、金融学、金融硕士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女性

公共卫生

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一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2届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2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3.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4.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9时至16日12时。

  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宁波市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栏目进入选聘专页中的“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佐证附件材料并选择具体岗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请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并按规定上传附件(未上传附件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核),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0月16日12时至20日12时。

  选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或再次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12时至2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页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报名完成页面截图打印)。

  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中国宁波人才网报名系统或接听电话、接收短信。

  (二)现场资格确认

  网上系统报名成功的人员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9时至12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5号馆“宁波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相应的用人主体和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参加选聘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报名完成页面截图打印)《海曙区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考生健康申报表》、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符合选聘条件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该岗位拟选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聘,核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资格确认后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公告。

  对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发放考试通知。

  (三)考试

  所有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为10月26日15时30分至17时(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对象。

  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后通过网站公告或电话、短信方式告知是否入围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统一为10月27日(拟于上午8:30开始,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及短信通知为准)。

  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事宜另行通知,入围体检对象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该岗位选聘人数1:2比例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选聘相关政策

  1.此次选聘人员录用后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三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3.选聘录用人员聘任在管理岗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以享受相当于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工资福利待遇,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相当于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工资福利待遇。

  4.选聘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5.参加本次选聘人员纳入现场参加“高洽会”人员发放交通补贴范围,补贴全部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负责发放。国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毕业院校所在地发放,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按照出生地(身份证前六位)发放,具体标准为省内(除宁波市外)300元/人,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600元/人,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1000元/人。

  七、防疫要求

  1.本次选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55889299,0574—55889294;(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188132(工作时间开放)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