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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质量,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5〕12号)和《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修订)》(浙农林大〔2017〕156号)的文件要求,现就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1.委员(含主席)人数原则为奇数,不少于5名成员,设主席1人。博士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会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半数以上;硕士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具有正高职称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者担任。
2.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外单位专家,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3.申请人的导师及其指导团队成员可参加答辩会,但不得担任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4.答辩委员会设1名秘书,秘书应由本学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负责答辩过程记录等具体工作。
二、答辩委员会程序
1.学院主管领导致欢迎词。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其委托人宣读分委员会对答辩申请人资格审查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秘书名单,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介绍答辩程序。具体程序依次为导师或答辩秘书介绍申请人情况、申请人报告论文内容、委员质询、研究生答辩、形成答辩决议并宣读、申请人致谢。
4.导师或答辩秘书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申请人简历、执行培养计划、学业成绩、从事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在校期间表现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等情况。
5.申请人辅以 PPT 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重点报告论文的研究背景、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硕士论文报告时间不少于20分钟,博士论文报告时间不少于30分钟。
6.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申请人答辩。硕士论文提问与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博士论文提问与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7.与会旁听者提问,申请人答辩。
8.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申请人及列席人员回避。答辩秘书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意见提供答辩委员会成员参阅,并宣读评阅人对论文的评审意见。答辩委员会成员对申请人的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等进行表决,讨论并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9.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及与会人员宣布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及答辩委员会决议。
10.申请人致答谢词。
1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三、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答辩委员会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降格以求。
2.答辩秘书须将学位论文于答辩前至少3天呈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答辩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审阅。
3.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须利用网络和海报等提前3天公告答辩相关信息,包括答辩申请人、论文题目、所属学科、研究方向、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等。
4.答辩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努力创造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广泛吸纳校内外有关人员列席旁听,鼓励参会师生对学位论文提出质询。
5.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6.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申请人着正装,我校师生佩戴校徽,增强答辩仪式感。
四、其他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组织答辩一次。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