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浙江农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安排
1.答辩对象:通过学位论文送审的研究生。
2.答辩方式: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采用线下方式进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通过浙江农林大学访客系统进校答辩,请学院、学科有关人员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进校的审批、答辩组织等工作。
3.答辩时间:2021年1月8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和答辩信息录入样本字段确定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等具体答辩信息,报送学院,学院将答辩信息导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答辩信息也可以由学生本人输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或学院在系统内完成答辩信息录入后即可下载《评阅答辩人员审批表》,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审核,并领取《答辩表决票》及《答辩材料清单袋》。各类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答辩信息录入样本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答辩要求等详见附件1。
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下载下列材料:《学位授予材料(人事档案)》、《学位审批表》、《学位论文评阅修改登记表》、《课程成绩单》。将上述材料和《学位论文》(论文份数视答辩委员会成员数而定)于答辩前一周提交答辩秘书。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及佐证上传、学位上报信息的录入工作(附件2)。非全日制(单证学生)还需提交2寸蓝底纸质照片1张及与纸质照片一致的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答辩秘书审核材料无误后方可安排答辩工作。
4.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相关学院应于2021年1月11日前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学位的决议。
每位研究生在2021年1月8日前应根据答辩委员会修改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将修改意见填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完成终版学位论文电子档(PDF文件包含学位论文授权签名)系统提交工作,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纸质档(硕士:一式五份、博士:一式七份)交所在学院,
相关学院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会议纪要、非全日制(单证学生)2寸蓝底纸质照片1张及与纸质照片一致的电子照片、终版学位论文纸质档(硕士一式二份、博士一式三份)及电子档等相关材料统一交研究生院,同时完成系统内答辩结果录入、分委员决议录入和终版论文、学位上报信息等相关审核工作。
学位审批表、学位授予材料(人事档案)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学生根据系统内校学位评定会议结果填写完,由学院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时间:2021年1月18日-1月22日。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将学位申请材料整理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6.当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事后评审时间:2021年3月。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事后评审工作。
二、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安排
1.评选范围与标准
当季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其中申请延迟公开的学位论文不得参选。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详见附件3。
2.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导师、学科推荐。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并下载《浙江农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经其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交所在学院。
(2)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选。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对导师、学科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议,产生各学院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附推荐次序)。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推荐材料进行审议。
(4)公示。学校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入选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请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5)公布。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对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不存在异议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学校发文,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3.评选数量
全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采用差额评选的原则。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盲审论文情况、历年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情况、历年省级学位论文抽检情况等,各相关学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4。
4.表彰和奖励
(1)获浙江农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可推荐参加全国和浙江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2)学校对浙江农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指导教师进行表彰,颁发浙江农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
5.时间安排
各相关学院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学院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附推荐次序)、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及电子档、学位论文打印稿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成果证明材料、匿名评审书复印件等相关文档报送研究生院(行政楼415室)。
附件: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事项、答辩程序及 答辩要求
2. 系统填报说明
3. 浙江农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4.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推荐名额分配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