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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作物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及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学科:

我校新增作物学博士点,为更好地开展作物学一级博士点2022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8〕160号)(附件1),开展作物学博导遴选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一)已具有博导资格人员的学位点调整申请

学科归属为作物学,在其他学科已遴选为博士生导师者,如需调整到作物学作物学学科及现代农学院提交《研究生指导教师学位点调整申请表》(附件2)。

(二)拟新增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申请

符合遴选条件并拟申请作物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填报材料如下:

1.申报者对照导师遴选条件进行选报。校内人员登录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导师遴选模块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简况表(博士/硕士)》(附件3以下简称《简况表》),校外人员下载简况表进行填写。系统操作相关帮助见附件4

2.《简况表》所涉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或者纸质稿一份提交学科、学院,并按照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5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电子版到学科、学院汇总。

3. 符合《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十七条中直接认定条件者,仅需向相关学院学科提交《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评审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学位点调整及新增遴选人员的申请材料经学科、学院审核符合基本条件者,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1130日将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信息汇总表及遴选材料交研究生院(纸质档及电子版一式一份,相关申报人员材料纸质档与电子稿一式一份同时提交)。

2.研究生院复核、公示

研究生院对申请新增导师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材料公示。

3.博导材料校外专家评审学位点调整申请的博导除外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博导材料,学校将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议。校外专家评议通过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4.学校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唐慧丽,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电子邮箱:tanghl@zafu.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