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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导师学位点调整及招生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学科:

为做好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8〕160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学位点招生资格审查及学位点调整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学位点调整

为加强一级学位点的建设和管理,研究生导师招生学位点按照一级学位点进行调整,原二级学位点导师资格自动调整到一级学位点。需要调整招生学位点的硕士生导师按照《管理办法》进行调整,符合条件的导师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学位点调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调整后导师资格涉及到2个一级学位点或两个专业学位类别的指导教师需确定一个指导研究生的主体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请相关导师于3月4日前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确认主体学位点。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3月8日前提交导师招生学位点确认信息(附件3),涉及到招生学位点调整情况,将《研究生指导教师学位点调整申请表》和附件4同时报送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依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第四章内容开展招生资格审查。若有学科制定高于《管理办法》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应于3月5日前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学院根据招生资格审查条件,审查2019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并于3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附件4),同时及时通知相关导师,更新学院网站上的导师展示信息。

三、其他事项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导师2018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查,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定后于3月15日前将导师奖惩状况报研究生院(附件4)。同时审核并报送2018年学院校外实践导师汇总名单(附件4)。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唐慧丽,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电子邮箱:tanghl@zafu.edu.cn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