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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学科:

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

(一)工作要求

1.依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9〕102号)(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2.在遴选过程中,各学科、学院严格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3.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按照现有招生学位授权点(附件2)进行导师资格遴选申报。

4.为落实我校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的全面合作,各学科、学院需将以上单位拟申报人员与校内申报人员的遴选标准及程序同等考虑。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校内人员对照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详见附件1),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导师遴选模块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简况表(博士/硕士)》以下简称《简况表》);符合直接认定条件者,在系统内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系统内提交后导出《简况表》或者《认定表》提交相关学科、学院。

校外人员对照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详见附件1),下载《简况表》(附件3)或者《认定表》(附件5进行申请,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申报学位点所在学科、学院。

申请人可同时申报多个学位点导师资格,但可申报的学术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领域均不超过 2 个,总申报学位授权点(领域)原则上不超过 3 个。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学科、学院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2020312将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信息汇总表和附件6及遴选材料交研究生院(以学院命名,纸质稿及电子稿一式一份,相关申报人员材料纸质稿与电子稿一式一份同时提交)。

3.研究生院复核、公示

研究生院对申请新增研究生导师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材料公示。

4.校外专家评审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博导申请材料,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议。校外专家评议通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新增研究生导师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评议,遴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

(三)注意事项

1.校内申请者需将系统内导出《简况表》电子稿与纸质稿各一式一份提交申报学位点所在学科、学院

2.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教师科研成果不在系统里的,需手动填写申报,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稿或纸质稿。

3.近五年的规定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特别提醒:《简况表》中填写的项目、论文、获奖成果等信息如在系统内直接选取的数据,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填写的数据需提供佐证材料。校外导师与手动添加的信息请提供所有证明材料的电子稿或纸质稿

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2021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查条件

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学术成果从2016年1月1日起统计。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指导教师(包含校外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栏目中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各学科、学院对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认真审查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学院312前在系统内将招生资格审查名单报研究生院(系统内导出汇总表打印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一式一份)。

3.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对招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复核,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招生资格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参与2021年的师生互选各申请导师可在系统内查看个人招生资格审查结果。

注意事项

系统操作方法详见附件7。校外导师在系统内填写招生资格审查表,并提供佐证材料的电子稿或纸质稿

特别提醒: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导师达到56周岁的博士生导师或57周岁的硕士生导师,需按校人事处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延聘年限审核招生资格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唐慧丽,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电子邮箱:tanghl@zafu.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