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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申请延期的研究生优秀课程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申请延期的研究生优秀课程进行验收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97号)要求,我校有四门申请延期的课程需要进行课程验收(附件1)。请相关课程负责人于2022年12月28日前提交验收材料:《浙江省立项建设优秀研究生课程验收总结表》(见附件2)、《2020年立项建设浙江省优秀研究生课程验收汇总表(延期验收)》(见附件3)、线上线下相结合类型课程可补充提交课程开课情况的说明。材料提交材料命名格式为浙江农林大学-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以上所有材料均只需提交包含签名PDF电子版Word版

若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