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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8〕204号)文件精神开展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已完成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12月17日-1月15日。

三、具体工作组织

1.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中按考核要求逐项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提交后下载完整版(一式2份)着重对论文进展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论文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对与题报告内容中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重点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并准备汇报PPT。

2.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要对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及学业综合考试成绩进行检查,并打印博士研究生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3.所在党总支对参加考核博士研究生思想品德情况进行考评。  

4.导师对博士研究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论文进展情况、学生思想与科研表现情况和今后工作的计划安排给出评价  

5.学院组建由学院政领导学科专家组成的5~7人的考核小组,确定考核小组名单、考核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备案

6.考核小组对照考核表,审查各项内容,听取博士研究生公开汇报对照中期考核考评体系进行打分,并对博士研究生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导师可参加考核会议,对相关考核内容进行介绍和补充。

7.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需在半年后(即下一学期末)再次进行考核。二次考核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二次考核不合格中止培养。  

8.档案管理。《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纸质档报一级学科、研究生所在学院各存档一份。《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档报一级学科、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各存档一份。博士研究生扫描相关文件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院审核系统内的电子存档。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办公地址:行政楼415。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