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依据《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8〕20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级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在11月20日-12月10日期间。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参加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博士研究生培养情况表》,交所在一级学科。一级学科根据参加考试博士生研究方向及考核知识内容,成立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需安排秘书一名,于11月25日前填报《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委员会审批表》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考试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与各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面谈沟通,拟定考试方式和考试试题。
3.组织考试。由考试委员会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备案。考试期间,考试委员会秘书需做好考试记录,并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记录与成绩表》,考试结束后考试委员会应及时评定考试结果,填报《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汇总表》。
4.档案管理。考试委员会秘书整理好相关考试文档,将相关表格报送至学院存档备案,成绩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及时公布综合水平考试成绩。
四、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研究生院。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