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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 81号),2023年我校继续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教育部将各招生单位的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

二、本次信息采集需精准对接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应与当年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相关信息保持一致。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严格把关数据质量。

三、信息采集范围

1)博士生范围:2022年的9月1日至2023年的8月31日内在我校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2)博士生导师范围:2022年的9月1日至2023年的8月31日内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退休、去世、调离且名下没有学生的导师,不需要采集。

四、博士生导师登录校园门户:数据分析一张表——一张表---研工部--博导信息,导出表格,完成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查看与增补。其中,除了必填表格外,导师根据自己的情况填报选填表格,表格内填报2022年的9月1日至2023年的8月31日内的数据。一张表数据操作帮助详见附件1若对表格字段意义不明确请查看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

五、校外博士生导师按照《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填报《2023年博生导师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3,共3个必填表格)。

六、为做好学位点建设,建议每位博士研究生至少配备2位导师。

各博士生导师将填报好后的表格递交给学院,学院按照附件3的表格格式统一汇总后上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tanghl@zafu.edu.cn。纸质汇总表需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25日之前递交交研究生院(行政楼415室)。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唐慧丽,联系电话:63740839。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