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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2020年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部)、学科:

2019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2020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

(一)工作要求

1.依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9〕102号)(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

2.在遴选过程中,各学科、学院严格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3.符合遴选条件并拟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老师,按照现有招生学位授权点(附件2)进行导师资格遴选申报。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对照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详见附件1),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简况表(博士/硕士)》(附件3,以下简称《简况表》)进行博导或硕导报,亦可同时申报符合直接认定条件者,向相关学院学科提交《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5),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学科、学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以学院为单位于2019年10月21日将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信息汇总表(附件6)及遴选材料交研究生院(以学院命名,纸质档及电子版一式一份,相关申报人员材料纸质档与电子稿一式一份同时提交)。

3.研究生院复核、公示

研究生院对申请新增研究生导师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材料公示。

4.校外专家评审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请博导材料,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议。校外专家评议通过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新增研究生导师候选人材料进行评议,遴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

(三)注意事项

1.系统内导出《简况表》所涉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与纸质稿各一式一份提交申报学位点所在学科、学院

2.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校外导师下载附件3手动填写申报。新引进教师科研成果不在系统里的,亦需手动填写申报。

特别提醒:《简况表》中填写的项目、论文、获奖成果等信息如在系统内直接选取的数据,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填写的数据需提供佐证材料。校外导师请提供所有证明材料。

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一)审查条件

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凡遴选的新导师未经岗前培训不具备招生资格。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2020年有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7)需进行招生学位点调整的导师,同时向相关学科学院提交《研究生指导教师学位点调整申请表》(附件8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各学科、学院对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认真审查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学院10月21日将招生资格审查名单(附件9)、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对招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复核,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招生资格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参与2020年的师生互选各申请导师可在系统内看到个人招生资格审查结果。

注意事项

1.各学科、学院制定的2020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要求。有高于学校要求的需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系统内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0,校外导师下载附件7手动填写并提供佐证材料。

特别提醒: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导师达到56周岁的博士生导师或57周岁的硕士生导师,需按校人事处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延聘年限审核招生资格。延聘申请详见人事处《关于受理延迟退休申请的通知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唐慧丽,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电子邮箱:tanghl@zafu.edu.cn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