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决定开展2019年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和2018年首批基地建设成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
(一)认定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28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直接认定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条件的,可按规定直接申请认定。
(二)申报对象及数量。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2个,本次拟认定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5个左右(浙江大学和申请直接认定的除外)。申请直接认定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三)材料报送。结合我校实际,请拟申报学院于2019年9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yjsy415@163.com,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具体材料要求按照浙教办函〔2018〕228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第一批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效自评
(一)自评对象。我校2018年认定的3个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农林大学—杭州市余杭区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嘉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自评内容。按自评报告提纲撰写自评报告,并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打分。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
(三)自评程序。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所属单位自行邀请至少5位专家(应包含省学科评议组成员或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2位企业行业专家,本单位专家回避)开展建设实效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自评结果认定。自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得分85分以上的,自评结果为优秀;得分70—85分的,自评结果为良好;得分60—70分的,自评结果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自评结果为不合格。
(五)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省教育厅在基地认定建设2年后,委托省研究生教育学会邀请专家开展建设实效评价。
(六)时间要求与材料报送。结合我校实际2019年11月2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yjsy415@163.com。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唐老师、叶老师,电话:0571—63740839(9296839)
附件:1.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效评价指标体系
2.基地建设成效自评报告提纲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28号)http://jyt.zj.gov.cn/art/2019/6/21/art_1532972_34782475.html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