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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作者:     来源:     点击:

相关学院、教师、研究生:

现将2021级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安排通知如下,请根据要求作好工作安排。

一、公共课教学安排
1、公共课上课时间(具体上课时间见附件):

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7日

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日

2、公共课授课课程:

序号

课程名称

类型

学时

学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公共课

36

2

2

英语综合

公共课

60

3

3

现代农业创新与乡村振兴战略

公共课

32

2

4

自然辩证法概论

公共课

16

1

二、专业课教学安排

2021级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研究生院不做统一安排,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安排。学院需将学期教学计划、学生课程成绩单、培养环节考核结果等交至研究生院备案,并做好相关档案保存,具体要求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要求执行。

三、其他

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采用线上授课的方式。授课课程(公共课)课酬各学院之间结算,具体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课酬结算办法。

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7日


 2021级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课程学习安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