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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22〕3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已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学综合水平测试的博士研究生及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202311月202023年1229日。

三、具体工作组织

1. 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对参加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及学综合水平测试成绩进行审查,确定中期考核名单。

2.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中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所在党总支对参加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思想品德情况进行考评。  

4.导师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论文进展情况、学生思想与科研表现情况和下一步计划安排进行评价。  

5.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专家等组成的5~7人的考核小组,将考核小组名单、考核时间和地点报研究生院备案。

6.考核小组对照考核表,审查各项内容,听取博士研究生汇报,对照中期考核考评体系进行打分,并对博士研究生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导师可参加考核会议,对相关考核内容进行介绍和补充。

7.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需在半年后(即下一学期末)再次进行考核。二次考核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二次考核不合格中止培养。

8.《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纸质档报一级学科、研究生所在学院各存档一份。《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档报一级学科、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各存档一份。博士研究生扫描相关文件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院审核系统内的电子文档。

若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63740839,9296839),办公地址:行政楼415。


研究生院

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