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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新苗人才2020年度项目结题和2021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作者:     来源:     点击:

相关学院,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工作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新苗人才计划 2020 年度项目结题和2021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一)结题对象

2020年度省新苗人才计划结题项目(附件1)

(二)结题要求

1.学生材料报送。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同时提供各项目相关成果佐证材料,如实物、软件、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论文录用通知书、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作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创业实践报告等;发明制作需附详细的说明文字。请于11月1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上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

2.学院汇总材料报送。各学院评审后,汇总整理各项目结题报告、成果证明及《2020 年度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 3)。请于11月5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评审答辩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在进行结题答辩时,应对项目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组员代替。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的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进行答辩,时间为5分钟。(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二、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对象

2021年度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名单(附件4)

(二)中期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以项目组自查、学院审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也可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学校根据学院上报的中期检查结果和抽查情况综合考虑,对通过的项目下拨后续资助经费,对暂缓通过项目在三个月后再重新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下拨资助经费,不通过的项目将追回已下达经费。

(三)中期检查要求

1.学生材料报送。各项目组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填写《2021年度新苗人才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 5),请于11月1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上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

2.学院汇总材料报送。各学院对提前结题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形成检查结果(分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填写《2021年度新苗人才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6),请于11月5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9